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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年之内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释放出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强烈信号。我们要结合工作实践深入学习,自觉抓好贯彻落实。
  政治性更强。新《条例》修订突出强调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对政治纪律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为及时发现、果断查处违反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是政治工作的意识,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时代性更强。当前,违纪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逐步增强,以经济活动掩盖违纪违法事实的逐步增多。新《条例》新增了对多项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出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行为边界,有效解决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难以定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党的纪律规定转化为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
  针对性更强。新《条例》修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充分体现了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防范和纠正什么的原则。审查调查工作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果断查处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操作性更强。新《条例》修订既延续了纪法分开的主要原则,又强化了纪法衔接,为实现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创造了条件。既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要贯通纪法、衔接司法,有效惩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沈自力,作者系省监委委员)

来源: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